主权国家是否真会“破产”?
其实,更确切地说,”国家破产”是形容一个国家所陷入不可自拔的国际收支危机,难以偿还债务,国家如企业一般都是一个单位,都需要涉及到财务收支的问题,只是大与小、多与少的区别.但国家与企业所不同的是,有一些企业或机构在濒临绝境时,可以选择收归国有为代价,得以存继于世.正在持续发酵中的美国次贷危机及其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中,有不少金融机构出于维护市场信心及稳定局势需要被收归国有.国家成了这场几十年来不遇的金融灾难面前唯一的、也是最后的靠山.
然而若”国家破产”了,又有谁当它的靠山?另外,企业申请破产后,无论最终以什么形式进行处理,所有权都已经发生了变化,企业的实质归属问题很可能发生了转变.譬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破产后选择收归国有,那么国家便成为银行最大的股东.而”国家破产”后,所有权会也会产生转移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没有其他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占有一个享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即使在这个国家资不抵债的时候.当人们说一个国家的债务负担的时候,其实存在两种相当不同的情形.第一种债务,确实是国家作为国际秩序中的一个主权者直接借债产生的主权债务.第二种却是国家作为内部主权者对其境内的商业机构的债务所承担的最终偿付责任.而这两者都与”主权”有关.
所谓主权,就是一个共同体内至高无上的权力.不管在内部的政治结构中主权由谁掌握,国家享有独立的主权.主权国家有别于个人与企业的最显着特点是”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在结束了帝国殖民时代之后,这一原则日益成为国际共识,成为大小贫富悬殊国家之间交往的原则.所以,对于那些贫困国家,尽管外债缠身,理论上足够”破产”几百次,但是并没有被拍卖掉,这些穷国家也没有随之在国际政治版图上消失,沦落为其他债券国家的”新殖民地”.阿根廷国旗纪念碑反过来说,倘若国际间有”国家破产”的”市场空间”,那么,美国仅举华尔街上的一个个富可敌国的金融大佬之力,就可以用经济手段,兵不血刃地将一个个破产小国收入囊中,如此一来,世界就依然是”强权政治”的天下.显然,让”国家破产”成为可能,就意味着对弱肉强食的霸权政治放行,最终破坏基于历史、文化、民族、宗教等渊源而形成的民族国家之间的脆弱国际平衡.
实际上,”国家破产”体现一国经济形势之危急;并不预示着一个国家马上就会吹灯拔蜡、改换门庭.着名经济学家魏杰曾在媒体采访时表示:”事实上,国家是不可能出现民商法意义上的所谓’破产’,应该说叫做’主权信用危机’或’主权金融危机’更为妥当.”他解释,对于”国家破产”,并不是指国家实际意义上的消亡,因为国家信用是无限的,它与其他单位不同,因为国家手上有苛税权、发钞票权、举债权,这三项权利的存在就使得国家不可能实际地”破产”.因此,可以说,只要是主权国家,并不存在实际意义上的”破产”,”破产”后国家的所有权并不会产生任何转移.既然国家不可能真正地”破产”,也不可能出现企业破产后的资产拍卖,也就是没有谁为一个国家如此深重的灾难承担责任.在金融危机之下,到底谁将对国家的夭折负责?是该国政府、友邻国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是全球化的经济发展趋势?最终的债务又由谁来消化?事实证明,最终庞大的外债只会压在国内纳税人的身上,只能以牺牲几代国人幸福指数的代价来慢慢偿还.对于老百姓来说,失业、财产缩水等等都将会大规模地出现,而且还会真正地破产,一无所有,还有可能因为自己的国家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甚至几代人都不能摆脱.而对于国家来说,不仅仅有国内的麻烦,还会严重影响到这个国家在国际上的信贷信誉,使国家陷入信誉危机之中,影响摆脱困境的步伐,这也就是所谓的祸不单行.其实,债务危机问题的解决取决于能否有一个长期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以及债务国能否成功地执行国内的经济调整计划;另外,还取决于能否有充足的外部资金流入以支持债务国实现持续的经济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