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的交易与被施舍的幸福
市场化改革一旦被启动,分工和专业化就会被激活,相关的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在市场利润的引导下开始产生,城市化进程随之而来。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在快速的进行,与此相联系的是大量农民转换为工人和城市居民,大量土地从农业用地转换为工业和城镇用地。在这一巨大的社会经济变迁过程中,一种方法是带着原来中央计划经济模式痕迹的征地 -补偿-保障施舍的城市化方式;一种是基于市场自愿交易的自动城市化方式。
城市化进程是一个分工深化和市场扩张现象,是一个组织和个体能够感知到利润激励的相互作用和集聚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并不需要政府事无巨细地干预农民的土地征用、拍卖、补偿农民,区分不同的年龄段给“失地农民”安排保障。这里面有相当复杂的细节等待政府去处理。
其实在一个简单、抽象规则的引导下,城市化进程的无限细节原本不需要政府介入。这个规则就是,保障农民对于土地实质上的财产权利,保障市场契约的公开透明和可置信的执行。农民比政府更善于打理自己的财产,他们的土地。
当自由的土地交易被取缔,一套强制征用、批租、农民安置的制度安排被迫出台,同时伴随着农民的利益诉求表达,不乏与地方政府对抗和上访,引发大量有关土地拆迁的群体性事件。这相当于一个多中心的秩序被一个单一中心取代,这个单一中心的控制者就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获取城市化进程的土地收益和其他收益以后,必须承担起多中心秩序条件下无数个体和组织原本由他们自己承担的谈判、计算和应对未来的生活规划。被强制的“交易”——如果征用农民的土地还能称为交易的话 ,伴随着被给予的幸福,例如设计给他们的社会保障,江苏常熟武进叫做“农民开领退休金”,这一做法被拿到中央电视台做对话节目宣传,整体个宣传过程中,对于农民的施舍味道十分浓厚。
农民其实不需要被施舍的幸福,农民在一个互惠的共同体中会创造自己的保障安排。城市化进程是互惠的共同体进一步强化互惠和获取互惠受益的过程。这一进程中原本是一个在市场利润激励下的自动过程。在这一进程之外(或者边上),政府原本须要做的只是一视同仁地不分区域不分性别地为所有国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其中包括养老保障。犯不着因为经济发展进程中的特殊事件引发政府突然被迫去做原本早应该做的事情。
当前学术界和政策分析人士讨论的是在一个中央计划经济遗迹十分浓厚的制度框架下如何处理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这是讨论老框架下的细节问题,不是真问题。真问题是,如何面对农民何时以及如何保障他们的财产权利;如何保障他们在市场中的谈判地位;如何不分地域、性别、年龄和所在组织地给予他们基本国民基本公共服务。解决了以上问题,城市化只是一个副产品,一个自发现象。“失地农民”问题根本不存在,就像城市人因为重大事件卖掉自己房产变成“失房市民”一样根本不是一个社会问题。失去土地,对于农民是一个市场交易中合意的理性选择。农民是否拿卖地的钱买酒喝根本不用政府操心,那是一个私人消费选择问题。
然而,根本性的制度框架不变的情况下,我们的城市化进程须要政府承担父亲的角色,处理无限负责的细节问题,由此引发更多更大的群体性事件不可避免。
